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申报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任务要求,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系统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提升中医药标准化研究能力,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科学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16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较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现有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部局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必须有明确、稳定的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方向,能够抓住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体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中心建设应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研究中心的科研团队应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具备促进研究中心不断发展的潜力。
 
  研究中心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正确理解贯彻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经验,掌握本学科和标准化工作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三)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1、科学研究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了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以上省部级课题(不包含标准化项目),产生一定的反映研究中心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研究方向上至少出版著作2部,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篇。
 
  2、标准化工作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室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出版中医药标准化相关著作至少1部,或在研究方向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5篇。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研究中心提供一定面积的独立办公用房,每年固定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将研究中心的综合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建立有利于研究中心运行的管理机制,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的具体情况,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二)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将《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书》、《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于2016年10月12日前寄送至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ybiaoban@163.com。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研究中心后,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名单。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丽颖 010-59957669
 
  陈沛沛 010-5995763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 日